西文理团字[2009]7号
发布时间:2009-05-11 00:00:00 来源:团委

共青团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

2009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教工团总支:

2009年是纪念“五四”爱国主义运动90周年。为更好地激励我院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全院团员思想道德教育和团员意识教育,强化团员青年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树立先进榜样,营造优良学习氛围,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提高个人素质,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名额

(一)本次拟评选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工作者7名,优秀团干部12名,优秀团员20名,五四青年标兵2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学院拟表彰“五四红旗团总支(团委)”6个,“红旗团支部”29个,“优秀教工团员”4名,“优秀团干部”118名,“优秀团员”412名,优秀青年志愿者30名,“优秀社团干部”30名。优秀团员按本系(院)团员人数的5%评选,优秀团干部按本系(院)团干部人数的10%评选(学生会干部可列入评选),红旗团支部按系(院)团支部数的10%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团委)

参评对象: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

1.班子建设好。团组织机构健全,干部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院党委和系(院)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从系(院)实际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活动,团员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

3.支部建设好。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推优秀入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主题团会、特色团日等活动开展团员思想教育。切实履行团总支(分团委)职责,注重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开展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

4.团档管理好。团员花名册,团关系接转手续,共青团工作展示柜建设好,团的各项活动记录等文字、图片、声音档案完整,管理规范;

5.工作创新好。建设有学生成才特色服务项目,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第二课堂活动。能积极配合院团委的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方式有创新,在系内外有较好的影响。

(二)红旗团支部

参评对象:班级团支部

1.组织机构健全,富有活力,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按时缴纳团费,团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正常;

2.支部中形成了一支素质好、能力强、有奉献精神的学生干部队伍并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和服务学生;

3.支部成员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4.组织生活内容丰富、主题明确;

(三)优秀团干部

参评对象:全体团学干部

1.符合优秀团员全部条件;

2.敬业精神强,热爱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工作成绩突出,为同学所公认。

3.学习成绩良好,上学期综合考评位居全班前50%名,无不及格科目。

4.担任团干部时间一年以上。

(四)优秀团员

参评对象:全体团员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热爱共青团事业,积极参与团组织活动,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上学期综合考评位居全班前50%名,无不及格科目。推荐市教育局表彰的要求成绩优秀。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

参评对象:我院登记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能积极参加学院或服务队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尽己所能,无私奉献,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坚持开展助困、助老、助残、助学、创卫等活动一年以上,获得社会群众、师生欢迎和赞扬。

(六)优秀社团干部

参评对象:各社团干部

在学生社团担任主要干部一年以上,在社团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曾成功策划、组织开展具有一定影响的社团活动,在本社团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好评。

三、评选办法

(一)全院评选工作由院团委统一负责,各系(院)评选工作在系(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各系(院)团总支(分团委)组织实施。

(二)红旗团总支的评选采取系(院)申报、团委联评的办法进行评选。具备评优条件的团总支(分团委)须提交先进事迹材料或学年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三)红旗团支部的评选,由各团总支(分团委)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要求1000字左右评优材料)。

(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由各班团支部召开会议,按照条件和比例在团员青年中民主推荐评选,系团总支审核。

(五)优秀青年志愿者由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评选,优秀社团干部由院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

(六)各团总支(分团委)初步确定各类评优名单后,须征求系(院)党总支意见,并在系(院)内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

四、 有关要求

(一)评优工作要求注重实绩,实事求是,要把申报、推荐典型与推动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典型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团的工作全面进步。

(二)申报推荐的市教育局团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须填报《西安市教育局优秀团干部(团员)推荐表》,并附1500字以上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和评优材料要求第三人称撰写,电脑打印,一式三份。

(三)申报红旗团总支和红旗团支部的系(院),须填写《推荐表》和总结材料或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并须提交《班级建设手册》。

(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只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不需报书面材料。

(五)推荐教育局团委和学院团委表彰的人选不能重复。

(六)相关表格请在团委网站下载(http://tuanwei.xawl.org) 。推荐市教育局表彰的务必于4月20日前报相关材料。推荐院团委表彰的务必于4月26日前报材料。评优工作结束后,评优材料一份由系(院)团总支存入该生团档,一份由院团委存档。

附件:共青团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五四”评优名额分配表

二○○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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