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05-08 19:28:48 来源:团委
为了鼓励教职工发挥个人专长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西安文理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参照《西安文理学院教学工作标准课时量化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工作量主要认定由学校或学院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在课外指导学生开展实践与创新活动的工作量。所指导的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是指在第一课堂教学计划之外,指导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学科竞赛、读书阅览、技能拓展、文体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计算办法
(一)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取得一定成果者,参照《西安文理学院科研量化分值管理办法》,按照同层次教师本人科研成果分值的50%计教学工作量。
(二)指导学术科技创新类活动
(挑战杯、机器人、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等)
1.指导学生开展“挑战杯”、机器人竞赛,工作量按参赛入围的作品(项目)数计算;同一次比赛,一名教师最多按指导3个以上作品(项目)计算。
国家级
参赛作品
省部级
参赛作品
市 级
参赛作品
省 级
侯选作品
入围校级
复赛作品
入围系级
决赛作品
60
40
20
15
10
3
2.指导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
(1)赛前培训。面向全校开设培训班,经考试选拔队员,工作量参照选修课计算。
(2)集中培训和竞赛。按所指导团队数量计算。每次比赛,一名指导教师最多按指导3个团队计算。
国家级
参赛作品
省 级
参赛作品
入围校级
复赛作品
入围系级
决赛作品
40
20
6
3
(三)指导学科竞赛和职业(专业)技能竞赛
1.全国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竞赛,复赛前举办集中培训,工作量参照选修课计算。
2.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演讲、化学实验、工业设计、职业规划等职业(专业)技能竞赛,按照指导学生数计工作量。
人 数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复赛
系级决赛
1—3人
30
15
8
3
4—10人
50
30
15
6
11人以上
60
40
20
10
(四)指导艺术类竞赛
指导大学生参加艺术类竞赛,团体类(大合唱、群舞、团体操、乐队、戏剧小品、辩论赛等)按照所指导团体数量计工作量;个人类凭有关能证明教师指导的材料(证书、文件、立项申请等),按照所指导学生数计工作量(指导团队和个人最多按3个计算)。
层 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市 级
校级
一 类
二 类
一 类
二类
一 类
二 类
团体类
50
20
30
15
20
5
5
个人类
15
--
10
--
5
--
--
注:一类活动指由国家宣传、文化、教育、科技、广电、共青团、文联系统举办的同层次常规性艺术竞赛,如艺术展演、艺术节竞赛等;二类指同层次的其它活动.
(五)指导体育类竞赛
指导大学生或代表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项目竞赛,按照《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加强体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西文理【2006】116号)有关标准执行。
(六)指导社会实践
假期带队指导学院统一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每10人为一组,市内(含郊县)2分/天,省内4分/天,省外6分/天计工作量(含往返路途时间)。
(七)组织学分认定
辅导员完成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包括政策宣讲、审阅读书笔记、社会实践报告、学分认定、成果统计、成绩登录等,按所认定学生数每20人计1分。
(八)组织大型活动
1.学校层面大型比赛,初赛(海选)时可聘请评委2人,复赛、决赛时,最多聘请评委5人,每场比赛每位评委计工作量3分.节假日和晚上,全程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每人计工作量2分.规模较小(选手不足10人或学生观众不足百人)或赛时在1小时之内的活动减半。
2.学院层面具有一定规模的比赛,初赛(海选)时聘请评委1名,复赛、决赛时,最多聘请评委3人,每场比赛每位评委计工作量3分,节假日和晚上,全程组织活动的工作人员每人计工作量2分. 规模较小(选手不足10人或学生观众不足百人)或赛时在1小时之内的活动减半。
3.学术科技类社团(30人以上)和学院重点建设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实际工作每次计1分,每学年最高10分。由院团委严格考核。
4.指导学生编辑校内刊物,每期计指导工作量3分。
三、申报程序
1.每学期初,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科、专业要求,设计、制定第二课堂活动计划,报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2.学期末,指导教师填写《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相关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等,交学院审核。
3.以学院为单位统计教师工作量报校团委,校团委会同教务处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报学院审定。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科学设计第二课堂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实践与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的工作量总数严格控制在本学院所有教师额定实践教学工作总量的30%以内。超出部分的工作量,学院原则上不予认定。
2. 指导学生外出参加校级以上层次的比赛必须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或学院领导批准并在校团委备案,未经批准或备案的活动,学校不予认定。
3. 指导学生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注明为西安文理学院,同一个团队(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比赛,按照最高层次核计工作量,不叠加计算。每个项目(团队)原则上只认定1名指导教师。
4.指导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者,学校将按照《西安文理学院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成果奖励办法》对指导教师(教练组)进行奖励。
5.本办法执行后,原《西安文理学院第二课堂实践与创新活动成果奖励和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部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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